各教学科研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现将我校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数据查询及填报
(1)查询。请于2024年1月19日17:00前,负责人携带有水印版的经费决算表直接前往财务处查询(科发院已统一办理会计档案查询手续)。财务处联系人:佟柯。(注:请项目组留存好佟柯老师查询审核记录,作为后期纸质版财务盖章的依据)。
(2)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基金系统,以财务部门审核过的决算表为依据,在结题报告中填报决算数据。
2.电子版结题报告的提交
请务必于2024年2月22日17:00前完成系统提交。
3.纸质版结题报告的提交
(1)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切勿提前打印★★★),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建议胶装。
(3)盖章及签字:
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公章、负责人签章由项目组直接前往财务处加盖;
依托单位公章由项目组直接前往校办行政楼215加盖(科发院统一办理用印审批);
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报告相应处签字、填写日期;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章由科发院项目科统一用印。
(4)请于2024年3月4日12:00前将纸质版结题报告报送至科发院9A408室。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材料接收
请项目负责人将盖章、签字全部完成后的纸质版结题报告报送至科发院项目科9A408。
联系人:高红莉 028-84079058 QQ:774568346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