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项目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31/5658.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发院”)重大项目科完成审核。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准备
请项目申报人提前准备《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简表》(详见附件),具体提交时限及方式,待四川省科技厅下达通知后,按照既定程序完成提交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8:00至5月19日16:00,如有申报意向,请及时与科发院重大项目科联系。
五、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本重大专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3家及以内的指南任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形式审查通过申报团队4家及以上的指南任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形式审查通过总体数量情况,决定是否开展预评审。
3.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并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对进入答辩评审数量2家及以上的申报项目,采用专家综合评议方式优选承担单位;对于仅1家申报的项目,采用专家审核论证方式,论证通过后予以立项。“赛马制”项目可支持最多2个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不同的申报团队平行立项支持。
4.对于没有申报团队通过答辩评审的指南任务,评审专家组在合议环节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修改完善。仅1家参加答辩的指南任务,择期开展第二轮答辩评审;2家及以上申报单位参加答辩的指南任务,专项主责部门研究后,确定是否择期开展第二轮答辩评审。
5.支持“赛马制”平行立项的指南任务,如仅1个申报项目通过立项,按照一般公开竞争项目由遴选出的申报团队独立开展研发攻关。如没有申报团队通过答辩评审,择期开展第二轮答辩评审。
六、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不得少于3个月。青年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申报的指南方向一致。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三)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本重大专项的专项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五)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范围。
(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
(七)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申报本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八)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七、其他要求
1.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除特殊说明外,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勘查示范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8个。在上述课题指标限制外,每个项目应加设青年科学家课题1-2个。原则上每个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20家,对于研发任务重,确需多方力量协同攻关且配套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可适当增加参加单位数量。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和签署时间。
3.项目(课题)牵头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均须签署标准格式的诚信承诺书。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标准格式的数据共享承诺书。
5.项目申报书须提供配套资金提供单位的承诺书,需加盖配套资金提供单位公章,并体现承诺签署时间。项目配套资金总额与申请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得低于指南要求。
6.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方式: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010-68085628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30-16:00
3.校内联系方式:
崔老师、廖老师:028-84073722
根据科技部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
附件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简表.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