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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 回头看 ”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30 15:33 来源:科发院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学校启动了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全面梳理核查。对2023年1月1日以来以成都理工大学署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总结形成报告

各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 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要求,请将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9A412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

(一)科研人员自查

科研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清理,如实报送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材料,并于2026年1月9日前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本学院(实验室)复核归档。

在自查清理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在投稿的论文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应及时按规定采取勘误、撤稿等措施。

(二)单位复核归档

各学院(实验室)对科研人员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填报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对本单位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工作涉及的论文数量、论文范围、人员范围、时间范围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附件1),并于2026年1月16日前将纸质件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9A412),将电子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727294950@qq.com。

三、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以本次撤稿论文自查及“回头看”为契机,全面完成自查整改任务,并按时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闭环落实;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屡改屡犯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黄雅文 、李兰兰

电 话:84073458、84078925

附件: 附件1自查报告提纲.docx

 附件2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2月30日

  • 综合科,电话028-84078925,办公地点9A412、9A413

  • 基金与人才科,电话028-84078768,办公地点9A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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