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师: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已发布《关于申报2026年度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6/6/12/83d676b414b44548be0ab65bf0f84235.shtml,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校内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需求方向。围绕核能与核技术、航空航天、生命健康、先进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以及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6G)、量子科技、前沿生物、类脑智能、新能源、新型储能、低空经济、元宇宙等前沿领域(指南详见附件1),由相关单位组织申报,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
(二)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的企业。
2.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合作单位应至少包括一家注册地在重庆的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所有项目应提交自筹承诺,其中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一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6年5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5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一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5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5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6.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7.中央引导地方专项项目负责人不纳入年度限项管理。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项目执行期从2026年9月1日起,项目执行期为3年。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三、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28-86635517
(二)申报流程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电话:028-85231642、85481881
五、校内联系人
崔圣华、孟令达028-84079058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