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落实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助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2026 年度项目指南(第一批)》(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525.html)要求,学校现就组织申报相关国际合作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SDIC)聚焦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围绕生命健康、资源绿色开发、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农业与食品科学、海洋科学等重点领域,联合多国科研资助机构及国际组织开展跨国界、跨学科合作研究,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首批合作机构包括:巴西圣保罗研究基金会(FAPESP)、西班牙国家研究署(AEI)、蒙古国科技基金会(MFST)、泰国科研创新机构(TSRI)、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CGIAR)、国际应用系统分析学会(IIASA)。
二、资助类型与资助强度
1.能力培育项目:资助期限3年,资助额度50—60万元/项,拟资助约20项。
2.重点项目:资助期限3年,资助额度120—200万元/项,拟资助约35项。
3.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2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项,拟资助约45项。
4.研讨会项目:资助期限1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项,拟资助约20项。
具体资助方向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申请资格与限项要求
(一)能力培育项目、重点项目
1.中方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曾承担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外方合作者须符合对应合作机构资格条件。
3.国内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4.不计入高级职称人员限项范围;申请人同年限报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研同类国际合作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当年结题不计入)。
(二)合作交流项目、研讨会项目
1.申请人须为2027年12月31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2.在研主要参与者作为申请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经2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并获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3.不计入高级职称人员限项范围;申请人同年可申报多项;SDIC系列项目在研合计限1项(当年结题不计入)。
四、申报流程与材料要求
1.系统填报: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进入“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栏目,按项目类型选择对应SDIC协议入口填报,线上提交电子版申请及附件,无需纸质申请书。
2.附件材料:能力培育项目、重点项目须提交中外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外方负责人签字,部分合作机构需附申请简表、双边战略对接说明等材料。
项目获批后,须按要求签订合作协议,随《资助项目计划书》一并提交备案。
3.预算编报: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及预算编制要求执行;合作交流/研讨会项目仅列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纳入业务费核算,不设间接费用。
五、时间安排
国家基金委在线申报接收期:2026年3月31日—5月15日16:00。
校内材料审核截止:2026年5月12日18:00,请各申请人按时完成系统提交。
六、工作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强化国际合作与学科交叉,突出原创性与青年人才培养。
申请人须严格对照指南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规,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符合政策规定。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严把申报质量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配合开展上述审核工作的同时,协助对接外方机构所在国的科研院所,提供对外联络与沟通支持。
七、联系方式
科发院基金科:肖丽微028-84078768
国合处项目科:胡蓝霄028-84079996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 年 4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