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近期发布的官方指南,2026年度与多个国家及地区科研资助机构的合作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便于我校科研教师全面了解并积极申报,现将相关项目信息整合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本次集中发布的项目指南涉及与欧洲研究理事会(ERC)、英国皇家学会(RS)、比利时法语区基础研究基金会(FNRS)、捷克科学院(CAS)、白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BRFFR)、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FWO) 等六个合作方。所有项目均属于NSFC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框架下的组织间协议项目,旨在支持我校科研人员与上述国家/地区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实质性合作与人员交流。
各项目的资助领域均涵盖数学与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及医学等广泛学科。项目执行期限统一为2年,研究期限填写为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资助类型与资助强度
1. 单向访问型(中欧):支持中方研究人员单方面赴欧,加入已获得欧洲研究理事会(ERC)资助的欧盟项目团队,进行为期3至12个月的研究访问。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3万元/项(直接费用),仅用于国际旅费(经济舱)及项目相关的护照签证费。中方研究人员在欧期间的研究经费与日常生活费用由接收方的欧盟项目团队承担(同意接收中方研究人员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
2. 对等互访型(中英、中比[FNRS/FWO]、中捷、中白):支持中、外方科研人员双向互访。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万元/项,资金用于支付中方研究人员出访的国际旅费(经济舱)及在外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外方合作机构将为其本国研究人员访华提供相应资助。
三、申请资格与限项要求
(一)核心申请条件
1. 项目依托要求:中方申请人必须正在承担(作为主持人或参与人)一项3年期(含)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并必须依托该在研项目进行申请。合作交流内容应密切围绕所依托项目的科研主题。
2. 合作方要求:除中欧项目需提前获得欧方团队签字确认的接收函外,其他项目均要求外方合作者向其本国资助机构(RS、FNRS、CAS等)同步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 与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FWO)的合作项目明确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申请,要求中方申请人和参与者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首个博士学位的日期不早于2014年6月8日。与英国皇家学会(RS)的项目也鼓励吸纳青年科研人员参与并建立新的合作。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所有本项目均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
2. 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例如,已承担NSFC-RS项目者,不能再作为申请人申请新的NSFC-RS项目)。
4. 其他限项规定需同时遵循《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流程与材料要求
1. 系统填报: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进入“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下的“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在“合作协议”下拉菜单中根据合作方选择对应的协议(如NSFC-RS、NSFC-ERC等),输入所依托的在研基金项目批准号后进入填报界面。线上提交电子版申请及附件,无需纸质申请书。
2. 材料要求: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双方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与外方申请材料严格一致。
3.预算编报: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及预算编制要求执行;项目预算仅编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列入预算表“业务费”项下。需根据交流计划,详细编制出访/来访人员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预算。中欧项目仅涉及国际旅费和签证费。
4.必需附件材料:
①与外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交流协议》。
②多数项目需要外方申请人及来访人员的简历。
③中欧项目需提供欧盟项目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接收函,需明确访问时长、研究内容、经费及生活费用安排。
五、时间安排
(一)国家基金委在线申报接收截止时间
NSFC-ERC(中欧)项目:系统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5日16时(北京时间)。
NSFC-RS(中英)项目:系统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4日16时(北京时间)。
NSFC-FNRS(中比)、NSFC-BRFFR(中白)项目:系统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5日16时(北京时间)。
NSFC-FWO(中比)、NSFC-CAS(中捷)项目:系统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8日16时(北京时间)。
请申请人务必提醒外方合作者遵守其资助机构的截止时间。
(二)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的审核提交时间将早于基金委截止时间2天,请各申请人按时完成系统提交。具体参见:https://kjc.cdut.edu.cn/info/1080/3877.htm。20
六、工作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强化国际合作与学科交叉,突出原创性与青年人才培养。
申请人须严格对照指南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规,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符合政策规定。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严把申报质量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配合开展上述审核工作的同时,协助对接外方机构所在国的科研院所,提供对外联络与沟通支持。
七、联系方式
科发院基金科:肖丽微 028-84078768
国合处项目科:胡蓝霄 028-84079996
附件1-同意接收中方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清单.pdf
指南原链接:
1.关于发布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洲研究理事会<br>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660.html)
2.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白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br>合作交流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546.html)
3.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利时法语区基础研究基金会<br>合作交流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547.html)
4.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br>合作交流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548.html)
5.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皇家学会<br>合作交流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549.html)
6.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捷克科学院<br>合作交流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550.html)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 年 4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