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2026年5月最新发布的《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3515.html)《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2026年度项目指南(第一批补充)》(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3512.html)要求,学校现就组织申报上述两类国际合作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本次申报包含两大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均为NSFC组织间协议项目,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科研人员开放:
1.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
多边联合资助,聚焦水资源、能源、材料科学三大领域,支持金砖国家科学家开展跨学科合作研究。
2.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SDIC)补充项目
服务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与瑞典研究理事会(VR)、国际竹藤组织(INBAR) 合作,支持合作交流与在华研讨会。
二、资助类型、强度与期限
(一)金砖国家项目
1. 资助领域:水资源、能源、材料科学(须按要求填报申请代码)
2. 资助规模:约9项
3. 资助强度:中方≤200万元/项(直接经费)
4. 资助期限:3年(2027.1.1—2029.12.31)
(二)SDIC 第一批补充项目
| 项目类型 |
合作机构 |
资助数量 |
资助强度 |
资助期限 |
| 合作交流项目 |
瑞典研究理事会 |
≤10项 |
≤35万元/项 |
2年(2027.1.1—2028.12.31) |
| 在华研讨会项目 |
国际竹藤组织 |
≤2项 |
≤10万元/项 |
1年内执行1周 |
三、申请资格与限项要求
(一)金砖国家项目
1. 中方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曾承担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须有至少2个金砖国家外方合作者,合作基础良好、优势互补。
3. 国内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4. 不计入高级职称人员限项范围;申请人同年限报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研同类国际合作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当年结题不计入)。
(二)SDIC补充项目
1. 申请人须为2027年12月31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2. 在研主要参与者作为申请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经2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并获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3. 不计入高级职称人员限项范围;申请人同年可申报多项;SDIC系列项目在研合计限1项(当年结题不计入)。
四、申报流程与材料要求
1. 系统填报: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进入“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栏目,选择对应协议入口填报,线上提交电子版申请及附件,无需纸质申请书。
2. 附件材料:
金砖国家项目:须提交中外联合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莫斯科时间6月16日15:00前提交金砖系统),中英文内容一致。
SDIC补充项目:国际竹藤组织研讨会项目须上传申请简表;获批后签署合作协议。
3.预算编报:
4.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及预算编制要求执行。SDIC补充项目仅列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纳入业务费核算,不设间接费用。
五、时间安排
国家基金委在线申报接收期:2026年5月20日—6月22日16:00。(**注意——金砖系统英文申请截止时间:莫斯科时间2026年6月16日15:00)
请申请人务必在基金委截止前2天完成系统提交,以便单位审核。
六、工作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强化国际合作与学科交叉,突出原创性与青年人才培养。
申请人须严格对照指南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规,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符合政策规定。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严把申报质量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配合开展上述审核工作的同时,协助对接外方机构所在国的科研院所,提供对外联络与沟通支持。
七、联系方式
科发院基金科:肖丽微 028-84078768
国合处项目科:胡蓝霄 028-84079996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 5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