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落实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助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 2026 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36760.html)要求,结合我校地质、资源、环境、地球科学、能源、土木等传统优势学科与交叉学科布局,现就组织开展本批次项目申报、任务分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本批次为SDIC 2026年度战略性合作项目,分为战略性合作研究项目(能力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与战略性合作交流项目(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国际研讨会项目)两大类。项目聚焦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围绕气候变化、生命健康、能源环境、农业安全、城市生态等全球共性挑战,支持中外科研人员开展跨国、跨学科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重点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全球典型区域,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可持续发展实践模式。
二、资助类型与资助强度
1. 能力培育项目:资助期限3年,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项,拟资助约23项。
2. 重点项目:资助期限3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拟资助约15项。
3. 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资助期限3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拟资助约20项。
4. 国际研讨会项目:资助期限1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拟资助约5项。
三、核心资助方向及对应申报学院
(一)城市气候和生态系统与健康耦合机理及评估
研究内容:极端气候、空气污染对城市居民健康影响;城市蓝绿空间与气候韧性、公共健康耦合机制;气候变化下传染病预警防控;城乡生态与人群健康协同治理等。
申请代码:优先选择C、D、H下属代码。
建议依托申报学院:生态环境学院、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地球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可围绕西南山地城市、城市群开展地质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监测等方面交叉研究)。
(二)城市社会—技术代谢系统重构与健康协同
研究内容:城市能源、水、固废代谢与人群健康交互机理;清洁能源、饮用水安全、垃圾分类等代谢重构的健康效益;环境-经济-健康多目标优化模型构建等。
申请代码:优先选择D、E、G、H下属代码。
建议依托申报学院:生态环境学院、能源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管理科学学院(可结合我校能源工程、环境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优势,聚焦低碳城市、韧性城市建设,突出能源转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
(三)气候变化与公共卫生
研究内容:气候变暖、极端天气对传染病传播的影响;病原体变异、宿主迁移与人类暴露风险关联;跨境公共卫生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搭建;气候适配型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优化。
申请代码:优先选择D、G、H下属代码。
建议依托申报学院:生态环境学院、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可重点开展跨境气候灾害、环境健康风险国际合作研究)。
(四)气候变化下的能源安全
研究内容:气候变化对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电网系统的影响;低碳能源转型与气候减排协同路径;极端气候下能源系统韧性提升;跨国能源合作与气候治理机制。
申请代码:优先选择D、E、G下属代码。
建议依托申报学院:能源学院、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学院、管理科学学院(可聚焦油气、地热、可再生能源与气候变化交叉领域,对接 “一带一路” 能源国际合作需求)。
(五)气候变化下的农产品安全
研究内容:极端气候对主粮作物产量、品质的影响;农业病虫害跨境传播与绿色防控;跨境水土资源调配、气候适配型种植制度优化;粮食供应链安全保障。
申请代码:优先选择C、D下属代码。
建议依托申报学院:地球科学学院、生态环境学院、地理与规划学院(可开展山地农业、西南特色作物气候适应性、农业水土资源保护国际合作)。
四、申请资格与限项要求
(一)能力培育项目、重点项目
1. 中方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曾承担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外方合作者应具有境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大科研项目经历;鼓励联合发达国家高水平科研人员合作。
3. 国内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4. 不计入高级职称人员限项范围;申请人同年限报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研同类国际合作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当年结题不计入)。
(二)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国际研讨会项目
1. 申请人须具备高级职称,为2027年12月31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主要参与者申报需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2. 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45岁以下人员占比不低于80%,每年需开展中外人员互访、联合授课、研究生联合培养等活动。
国际研讨会项目:会议时长不少于2天(不含往返),参会人员来自不少于3个国家(地区),总人数30-50人(不含学生);外方参会人员占比≥30%,45岁以下参会人员占比≥50%。
3.外方合作者资质:境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独立主持科研项目经历。
4. 不计入高级职称人员限项范围;申请人同年可申报多项;SDIC系列项目在研合计限1项(当年结题不计入)。
五、申报流程与材料要求
1. 系统填报: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进入“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栏目,按项目类型选择对应SDIC协议入口填报,线上提交电子版申请及附件,无需纸质申请书。
2. 附件材料:能力培育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须提交中外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作为附件,外方合作者应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
项目获批后,须按要求签订合作协议,随《资助项目计划书》一并提交备案。
3. 预算编报: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及预算编制要求执行;战略性合作交流项目仅列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纳入业务费核算,不设间接费用。
六、时间安排
国家基金委在线申报接收期:2026年6月5日—7月27日16:00。
校内材料审核截止:2026年7月25日18:00,请各申请人按时完成系统提交。
七、工作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摸排符合资格的在研国基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人员,做到应报尽报,充分发挥我校地学、环境、能源等优势学科的国际合作潜力。
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重点项目;各相关学院积极安排不少于1支青年团队(45岁以下骨干)申报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
申请人须严格对照指南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规,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符合政策规定。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严把申报质量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配合开展上述审核工作的同时,协助对接外方机构所在国的科研院所,提供对外联络与沟通支持。
八、联系方式
科发院基金科:肖丽微 028-84078768
国合处项目科:胡蓝霄 028-84079996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 年 6 月 8 日